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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之道】与时俱进提升检察管理能力水平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7 10:31:00    

《检察日报》4月7日版面图

现代社会,管理无处不在、无时不在。马克思主义从诞生之初,就高度重视加强社会管理。作为来自实践、指导实践的科学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包含着丰富的现代管理学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国家治理、干部管理等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领导干部要成为经济社会管理的行家里手”,要求“自觉加强学习,增强领导能力,提高管理水平,不断增强作决策、做工作、抓管控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为我们深刻把握检察管理提供了重要遵循。

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检察管理既是重要内容,也是重要保障。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管理,多次研究部署加强检察管理。应勇检察长强调:“检察管理是一门科学。”只有深刻认识加强检察管理的重要性、深刻把握检察管理的科学性,才能更好激发其生产力、战斗力。检察办案和检察管理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既要认识到案件办理是基础、是根本,不能脱离办案抓管理;又要充分认识到办案需要管理,克服“重办理、轻管理”的倾向,把管理与办案摆到同等重要位置,与时俱进不断提升检察管理能力水平。

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生产效能,检察机关亦如此。当前,检察实践的创新发展,对检察管理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优化检察管理,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高检党组对标这一原则性、基础性要求,提出要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高质效案件是办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越是强调高质效办案,越要重视和加强检察管理。要通过优化检察管理,把实体、程序、效果等方面要求一体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案件的每一个环节,确保司法公正高效。

优化检察管理,必须遵循司法规律,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完善司法制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体现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的要求。”最高检党组作出“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决策部署,就是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决策部署,遵循司法活动客观规律的具体举措。高质效法律监督不是靠“卷数据”卷出来的,而是通过办案子办出来的。案子办好了,数据自然就好了;案子没办好,再好看的“数据”也是虚假繁荣。要通过优化检察管理,把管理方式从过于注重数据管理调整到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进一步回归高质效履职办案本职本源。

优化检察管理,必须紧紧围绕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司法责任制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从“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到“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再到“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党中央对司法责任制的要求一以贯之、标准不断提高。检察机关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既要贯彻司法工作共性要求,也要体现检察工作自身特点。要通过优化检察管理,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健全履职办案权责配置,坚持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与检察长领导检察院工作相统一,进一步压实各类主体特别是检察长对检察履职办案的监督管理责任,促进更好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

优化检察管理,必须聚焦提升司法效能、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一取消三不再”之后,如何让检察机关既定的职责、机构、队伍发挥出更大效能?如何把握“高质效”的标准?如何持续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这些都对优化检察管理提出新的要求。要通过优化检察管理,对检察管理工作进行系统谋划和调整优化,转变传统简单以数量为主的考核模式,全面客观反映检察办案情况、干部履职成效,最大限度激发检察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

管理也是生产力,也出战斗力。各级检察机关要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不断更新管理理念,自觉融入检察“大管理”格局,以高质量管理促进高质效检察履职,持续答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检察答卷。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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