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劳动者因工受伤 能否认定为工伤?
封面新闻记者 于婷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重,“超龄”劳动者重返工作岗位或者继续工作的现象也不断增多,“超龄”劳动者因工受伤或者死亡能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呢?
近日,成都大邑县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纠纷。“我们应当肯定‘超龄’劳动者的社会贡献价值。”大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劳动者是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不必然影响对其进行工伤的认定。
据了解,2023年5月,周某明退休后被某合作社返聘,从事补秧等工作。某日,周某明在完成一农田的插秧工作后,在帮忙挪动插秧机时从插秧机上摔下受伤,经住院治疗后,周某明的出院诊断为右侧股骨粗隆间粉碎骨折等。经周某明申请,某市人社局作出案涉工伤决定,决定对周某明受到的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某合作社不服该决定,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周某明是合作社聘用的工人,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周某明的情形符合最高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公伤亡的,能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答复的规定,因此,其所受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承办法官介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周某明虽然是在帮忙挪动插秧机时从插秧机上摔下受伤,但帮助行为的目的是完成合作社的水稻插秧工作,因此人社局据此认定周某明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并无不当。
法官提醒
当下,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在岗就业的情况较为普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为“超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在保障“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避免后续不必要的矛盾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