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等三部门:推进科技金融政策试点,支持保险公司发起设立私募证券基金
4月1日,记者从金融监管总局官网获悉,金融监管总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发布《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从加强科技金融服务机制、产品体系、专业能力和风控能力建设出发,提出7方面20条措施。

图源 金融监管总局官网
《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科技金融产品体系建设。
一是加大科技信贷投放力度。加大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投放,灵活设置贷款利率定价和利息偿付方式。对于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长可达到5年。
二是优化科技保险保障服务。引导保险公司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提供覆盖科技创新活动全流程的保险产品。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和相关从业人员保险供给,提升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职业责任等方面保险保障质效。
三是推进科技金融政策试点。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有序扩大至具备经济实力较强、科技企业数量较多、研发投入量较大、股权投资活跃等条件的地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深化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支持保险公司发起设立私募证券基金,投资股市并长期持有。开展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研究扩大试点银行、地区和企业范围,支持科技企业特别是“链主”企业进行产业整合,畅通资本循环。开展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发展知识产权金融业务,研究扩大知识产权内部评估试点。
四是加强与创业投资等机构合作。鼓励银行依法合规与投资机构合作开展“贷款+外部直投”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加大创业投资支持力度,发展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
五是支持科技型企业债券融资。鼓励银行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票据、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担保债券等提供承销服务。支持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机构等加大科创类债券投资配置力度,推动保险机构投资资产支持计划等证券化产品。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燕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