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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发布通知 保障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 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这样发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09 09:35:00    


强化用人单位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主体责任、明确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开展夏季高温天气送清凉活动…… 6月8日记者获悉,西安近日发布《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打出“组合拳”,全力保障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

  把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摆在首位

  为应对夏季高温天气,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西安市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主体责任。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有关要求,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切实保障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

  用人单位是防暑降温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在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等,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用人单位要在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日预报气温最高达到40℃以上的高温天气下,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

  严禁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合理确定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用人单位要及时足额向劳动者发放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

  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为6月15日至9月15日,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严禁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把关心和关爱送到一线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要加大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

  各用人单位通过开展送清凉活动,为高温一线劳动者和特殊群体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物资和关怀。聚焦快递员、外卖员、驾驶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及环卫保洁、建筑工人、公安城管等露天一线工作人员,通过送清凉慰问活动,把党委、政府对一线劳动者和特殊困难群体的关心关爱送到一线,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来源: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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