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交通运输执法支队15个行政争议调解窗口挂牌运行
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9日讯 “师傅,因你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我们将向您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以后对于路线选择问题多和乘客沟通,文明守法诚信经营。”听完交通运输执法人员的一番话,出租车司机赵师傅当场将行程中多产生的费用退还给乘客,并承诺今后一定规范运营,乘客林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这是发生在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争议调解室的一幕。

4月9日,青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5个调解服务窗口全部挂牌运行,创新打造“1+7+7”三级调解服务体系,这是继成立公职律师工作站、说理式执法工作室之后,执法支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争议源头化解、促进行业和谐稳定的又一创新举措。
“1+7+7”三级调解服务体系,即1个调解中心,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支队调解工作;7个调解室,快速响应职责范围内争议;7个调解站,聚焦一线矛盾纠纷化解。调解服务体系立足“中枢统筹+专业支撑+源头治理”三个维度,主要调解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内产生的争议纠纷,促使纠纷双方增进沟通、达成共识,对违法行为轻微、没有主观恶意、未造成严重后果等行为的行政相对人不予处罚,实现过罚相当。通过化解、提效、普法三大功能,推广说理式执法、分级分类处理和深度普法宣传,实现“简单争议当场调、复杂争议联合调”,为矛盾双方开展对话、建立良性沟通、解决纠纷架起桥梁,形成争议化解网格体系。同步建立“调解即普法”机制,实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不断增强宣传教育质效。
“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用法治思维实现双赢。”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张炜介绍,“构建交通运输行政争议调解机制,既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推动了交通运输执法规范化建设。下步,我们将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探索建立企业、街道、公安、法院等各部门共同参与机制,健全矛盾纠纷全周期治理流程,完善多元协同的法治化化解体系,为交通运输法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闪电新闻记者 臧一文 通讯员 崔杨慧欣 范玉玲 报道